2026年度﹥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代理编号:0675-260JOC003353
2.项目名称:血液透析设备一批
3.项目预算金额:见采购需求
4.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各包分项报价和整体报价均不得超过,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采购需求: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价(万元)
1 血液透析设备一批 1批 60
合同履行期限:见项目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026年4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安装安全认可证,制造、经营许可,强制性认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行业,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文件(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
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8.法人代表授权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时间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说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本项目适用于资格承诺制,投标供应商应在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情况下,投标时可以用资格承诺函响应上述要求,承诺函模版见资格证明文件附件模版。
·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经营资质要求: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则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则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产品资质要求:
所投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需提供附件,如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进口产品授权要求:
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境内授权的总代理/总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若由总代理/总经销商出具授权书的,须同时提供证明其具备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5月22日9:00时至2026年5月28日17:00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平台注册,平台审核通过后可以登录平台参与项目。
四、500元/套,不予退还;
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5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