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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口腔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

发布日期:26-06-18 浏览次数:3

2026年度﹥长春市口腔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

项目概况

长春市口腔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MZB-2026-072;

项目名称:长春市口腔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00万元;

服务内容:长春市口腔医院信息系统维保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6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6年06月23日下午16时00分止;

方式潜在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报名:(1)营业执照(2)供应商近一年(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出具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单位法定代表人获取响应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长春市;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