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已经相关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
2.2项目编号:ZYGJ-ZCFW-26160;
2.3招标范围: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长发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撰写注册发行材料,协助长发集团共同协调会计、法律、评级等中介机构开展注册发行相关工作,完成项目的全流程上报及与交易所审核人员的沟通工作,在发行前为长发集团提供切实可行的发行建议或方案,并完成债券承销发行工作,以及后续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
2.4最高投标限价:承销费率自主报价,不超过实际发行成功额度的2‰o/年;
2.5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6服务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届满且全部本息兑付完毕之日止;
2.7服务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双方的合同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2.8选聘方式:选聘排名前20的金融机构组成发行机构储备库,具体发行安排及额度在发行前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证券类金融机构;熟悉公司债券申报发行程序、具备债券承销能力。
3.3具有专门负责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部门和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专业人员;配备专业服务团队,负责组织和协调包括与发行有关的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
3.4具有相应的内部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年(2023年至2025年)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如成立未满3年,需提供成立至今所有完整年度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2026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具有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具有一项类似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3.8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发送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需提交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被选聘单位可以代总公司承揽业务(总公司只能委托一个分支机构投标));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如投标人获取文件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要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4.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20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