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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内制剂-口服液委托配制加工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6-06-26 浏览次数:5

2026年度@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内制剂-口服液委托配制加工服务项目

受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委托,就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内制剂-口服液委托配制加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院内制剂-口服液委托配制加工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ZLX-2026-044

1.3招标内容本项目对院内制剂金叶口服液与连菊口服液两种制剂进行委托配制加工服务采购。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采用据实结算模式,预估单品种年需求量4万盒,两个品种同步开展委托配制加工服务,整体由承接单位提供一体化生产、检验、包装、配送、技术升级及资料申报等全套服务。

制剂统一规格:10 mL/支,10支/盒。原料药材由采购人全额提供,投标人负责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验、内外包装、仓储配送、技术优化、资料变更申报等全过程服务。共1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1.4预算资金:408000.00元;单盒加工费5.1元,按每年估算8万盒加工量估算,具体按照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1.8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1.9服务期:固定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委托生产的制剂剂型应与许可证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2.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GMP资质或认证证书;

2.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药品生产质量事故、无行政处罚、无失信经营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3.1    2026年06月29日至2026年07月03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分,下午14:30至17:30分

3.2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方式;

电子邮箱方式获取时需提供的资料: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二、申请人资格要求2.1和2.2、2.3”资料均加盖公章合成一个PDF的扫描件;邮件内容标注文字:项目名称、投标人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确定报名的投标人向邮箱发送资料(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发送,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2售价:300元/套(现金或公对公转账),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洛阳市。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