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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加工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6-06-25 浏览次数:4

2026年度@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加工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加工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加工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YZB-FW-2026-0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84,168.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加工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284,168.00元


序号 标的品目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其他服务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加工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00(项) 详见第二部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包不允许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履约时间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6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或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第三实验学校食堂加工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请投标人提供以上相应网页查询截图。[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对本项目服务的内容进行转包及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6月26日起至2026年07月0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过邮箱发送,需提前联系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发送到投标人邮箱。

3.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4.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

3.开标时间:2026年07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惠州市

5.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③以电话、传真、邮箱形式递交的;④未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登记表(需提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送到投标人邮箱)。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则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响应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每页均须盖有投标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