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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东莞市石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6-10-28 浏览次数:5

2026年度@东莞市石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受东莞市石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石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ZX20261001

项目名称:东莞市石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8,7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东莞市石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或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成交供应商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成交供应商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函》)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整体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7、(1)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设备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投标产品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8、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0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04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为了便于统计,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建议带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