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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中医医院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扫描加工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6-05-29 浏览次数:12

2026年度﹥保山市中医医院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扫描加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中医医院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扫描加工服务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通过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LZB2026-30

2.项目名称:保山市中医医院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扫描加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84000.00元(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通过的数量为基数乘以成交单价据实结算)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所有单价按成交下浮率同比率下浮)

5.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一)2013年度至2022年度文书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

(二)1983年至2022年度会计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

(三)1983年至2024年度照片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

注以上服务内容具体包含档案整理、档案质量问题整改处理、数字化加工、条目著录,以

及档案盒等档案加工用品的购置。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7.质量要求:

7.1齐全完整:应归档文件材料无遗漏,手续完备,签名盖章齐全。

7.2规范整理:合理分类,保持文件有机联系;排列有序,编目准确,档号唯一。

7.3实体质量:装订牢固整齐,符合长期保存要求;档案盒打印规范。

7.4数字化质量:图像清晰完整、分辨率达标;命名规范,目录准确,无漏扫。

7.5电子文件与元数据:元数据完整,文件可用,存储格式规范。

7.6量化指标:

(1)著录项抽检正确率≥99.8%

(2)数字化成果合格率≥100%

(3)装订差错率:0

(4)漏扫率:0

8.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9.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1.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

营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4)社保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或成立至今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5)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含乙级)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或《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业务类别含档案数字化)。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0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邮箱获取。

3.地点: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报名时段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拟参加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及文件费付款凭证,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登记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4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