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批设备采购
项目概况
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批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6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XZB】20260508
2、项目名称: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批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90880.00元。
5、采购需求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采购体外冲击波治疗仪、高频电灼治疗仪产电动腰椎牵引袁英蓉床、微波治疗仪、按摩床、不锈钢治疗车、医用冷藏箱等;包含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质保以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5.4质量标准:合格,产品生产日期距安装日期≤90天。
5.5质保期:≥3年。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书面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依法免于注册或备案的,提供依法免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材料。非医疗器械产品无需提供本项资质。
3.4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无需提供本项资质。
3.5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景”头可提供经营英蓉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无需提供本项资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
3.7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6月04日至2026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方式:现场领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书
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齐的,不予接收。
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6年6月15日15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及磋商地点:洛阳市。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