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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宿舍室外及操场照明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6-05-30 浏览次数:27

2026年度﹥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宿舍室外及操场照明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JZZ-ZC-2026-07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宿舍室外及操场照明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8万元,招标人为河北工业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6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宿舍室外及操场照明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东西区操场新增照明设施,东区学生宿舍部分路灯拆除、更换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宿舍室外及操场照明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宿舍室外及操场照明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件;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件;

4、项目部人员配置: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供应商承诺该项目经理为本单位职员且具备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任命书并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6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6月0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网上获取:(2)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网上获取的,将本单位全称、所报项目名称、授权人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邮箱获取领取文件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8日09时30分

七、其他

2026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宿舍室外及操场照明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ZZ-ZC-2026-070

项目名称:2026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宿舍室外及操场照明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万元

采购需求:2026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宿舍室外及操场照明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东西区操场新增照明设施,东区学生宿舍部分路灯拆除、更换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1)根据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标。如本项目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产品(除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以外),则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则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件;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件;

4、项目部人员配置: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供应商承诺该项目经理为本单位职员且具备5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任命书并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6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5月28日到2026年6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网上获取;(2)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网上获取的,将本单位全称、所报项目名称、授权人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邮箱获取领取文件说明。

售价:¥5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6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6年6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