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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及除颤监护仪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6-05-27 浏览次数:19

2026年度@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及除颤监护仪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JSZH-ZCCS-2605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

一、采购条件

本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及除颤监护仪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9.0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1.项目编号:JSZH-ZcCS-260502;

2.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及除颤监护仪;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9万元;

5.最高限价:中央监护系统30万元,除颤监护仪9万元;

6.采购需求:中央监护系统(1套中央站+9台床边监护仪)、除颤监护仪2台,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运行到位;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及除颤监护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及除颤监护仪: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

企业)制造的供应商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但不作为本项目的资格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供应商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不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的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说明:如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范围或者免予经营备案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及情况说明。

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7日15时00分到2026年06月04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1.时间: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请供应商将参与磋商确认函(格式自拟,注明项目名称、联系方式、所投产品品牌并加盖公章)及缴费凭证扫描发送至邮箱,并于工作时间致电代理机构报备;售价100元(,转账需备注项目简称和供应商简称),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8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送达淮安市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6月08日14时30分文件开启地点:淮安市。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