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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医院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6-05-20 浏览次数:15

2026年度﹥天津市天津医院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6-C-12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天津医院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1.494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天津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天津市天津医院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天津医院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天津医院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

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

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2025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

5.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8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25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5日,每天9:00-11:30;13:3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4.招标文件领取: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9日09时30分

递交地点:天津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