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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三合一多功能数字化影像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6-06-03 浏览次数:3

2026年度@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三合一多功能数字化影像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三合一多功能数字化影像系统的潜在投标人应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6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包号:0701-264106050680/01

2.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三合一多功能数字化影像系统

3.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1-1 三合一多功能数字化影像系统 1 台 80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

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


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须提供书面声明和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

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投标人应先在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报名下载文件。

3.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6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支持本国产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

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

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资金情况: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