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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5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6-05-07 浏览次数:53

2026年度@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5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26-03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5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5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5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债券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发布公告日为准),独立或作为牵头主承销商成功完成过2单(含)以上境内公司信用类债券(如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等)的主承销项目(2025年5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此项不作为废标项);

4.项目团队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丰富的债券承销经验,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债券发行项目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5.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查询为准)。

6.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

7.纳税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单位,可仅提供纳税申请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应纳税额为零时,证明材料可为税务系统打印的申报表)。

8.社会保险资金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以费款所属时期为准。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单位,可仅提供社保申报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0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5月1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文件费缴费凭证;(5)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公告附件下载))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7日14时30分

递交地点:蒙自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蒙自市

七、其他

招标概况

1.项目名称: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5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

2.项目编号:HLZB-2026-032

3.招标范围:通过对市场分析,结合实际情况,为发行提出有针对性的申报、发行及销售方案,并负责产品发行方案设计、文件准备、承销发行、簿记定价、募集资金等全部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协助招标人确定发行服务的中介机构,制定项目沟通机制,负责协调、组织各方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②设计产品发行方案,制定项目时间表和各中介机构职责分工,协调推进项目实施;

③牵头组织撰写募集说明书,负责协调交易所审核、发行备案等工作,协调各中介机构出具发行申报、发行、簿记鉴证等其他相关文件;

④设计产品销售方案,积极组织承销工作,协调合格投资人认购投债;

⑤向招标人更新市场状况,协助选择有利的发行时机;

⑥开展簿记、建档、结算、交割和存续期内的受托管理等工作;

⑦协助招标人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

⑧提供其他必要的专业服务。

4.发债规模:不超过4.5亿元;

5.发债期限:不超过5年;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本息全部兑付完毕之日止,且持续督导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9.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10.最高投标限价:承销费率0.15%/年;

11.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3.资格审查形式:资格后审。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