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营口分行营口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追加项目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营口分行营口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追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营口分行营口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追加项目
二、招标编号:
YK-JC-2026-HWO3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为营口分行营口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追加项目提供必要的服务。
01包采购内容为HRP系统,采购预算160万元(含税);02包采购内容为自助挂号一体机、自助挂号(含报告打印)机,采购预算80万元(含税)。总预算金额为240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二个标包,兼投不兼中。】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标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中标人数量数量:【每个标包1家】
-
【供货期:按照实际需求确定供货时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01包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60万元,02包含税总价最高限价80万元(含税);含税总价最高限价240万元(含税),超过最高限价将否决投标。
【续签管理:】
□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为X年/月。在价格有效期内,如招标人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变化的,
中选人承诺按照本次中选价格提供服务。中选人的《续签承诺》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后续采购承诺,招标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本项目不涉及】
(二)采购流程:
1.投标人须按要求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对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
4.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且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价格(40%)、商务(18%)、技术(15%)、服务(27%)等。
5.招标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每包确定不多于1名的拟授予合同投标人。如招标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利终止项目。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投标人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以业绩证明文件签署时间为准),须具有类似案例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
(一)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问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同,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划分标段,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如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4.投标人若接触招标人数据、招标人客户数据(如有),应严格遵守《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配合招标人根据数据处理的具体模式,在“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五、招标文件发售: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平台进行注册,
并在开标当天提供注册成功证明材料。
(二)发售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流程:
1.出 售:
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台”
方式:在线购买。
2.售 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在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保留付款凭证。
六、投标文件递交:
本项目需要递交密封完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5月27日09时3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十、开标(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时间:2026年5月27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