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云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昆明湖校区二期(高中)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项目云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昆明湖校区二期(高中)建设项且己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云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昆明湖校区二期(高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昆发改社会〔2025〕6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省、市、区三级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昆明市盘龙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检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昆明湖校区二期(高中)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2.2项目编号:SCGS25E-030-01-4
2.3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37251.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532.3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实验楼、宿舍楼、食堂、风雨操场,以及连廊等配套设施建设。
2.4项目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师大实验中学昆明湖校区一期北侧。
2.5磋商范围:完成云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昆明湖校区二期(高中)建设项目实施期间所涉及
的工程检测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基坑变形监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节能检测、建筑物沉降观测、防雷接地电阻检测、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消防工程质量检测、周边建筑物证据保全检测等为完成本项目须进行的相关检(监、观)测。检测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实际检测过程中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检测项书面申请,待采购人、监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测,并按采购人要求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6磋商规模(含税):人民币39.939231万元。
2.7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至合同工作履约完成,按采购人要求,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完成检测工作;进场检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提交成果报告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
2.8质量标准:检测内容及标准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的要求;检测数据精度满足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保证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是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资质要求(若是联合体磋商的,同一专业按最低资质认定,不同专业按分工各自匹配资质):
(1)检测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范围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电气工程检测、建筑物沉降和变形观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检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检测专项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
注:资质有效期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的通知》云建建〔2024〕127号执行。
②具备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注:因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现处于过渡阶段,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文件要求,如供应商资质证书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中检测专项应满足本项目磋商范围所涉及的内容,则CMA《计量认证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不作资格或资质要求(须提供相关承诺)。
③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备案证明》;
④根据《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消函〔2019〕269号)的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企业机构的基本信息截图。
(2)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信誉要求:(1)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处于处罚期内;(2)供应商没有正在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3)供应商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4)供应商未有商业贿赂记录;(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的;(6)近三年(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7)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注:若是联合体磋商的,(1)-(6)条款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供承诺或声明,该承诺或声明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7)条款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上网查询(联合体各方)并将查询结果提交磋商小组审核)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或者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若是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企业成立时间满1年但不满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
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
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或者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若是联合体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供声明,该声明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若是联合体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供承诺,该承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是联合体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供声明,该声明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8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效的检测人员上岗证,为供应商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缴费证明或社保网查询截图
或者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若是联合体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供承诺或声明,该承诺或声明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的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不同联合体的成员与独立磋商单位之间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磋商时,除符合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磋商协议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两个法人及其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磋商。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磋商。联合体磋商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于2026年5月29日9时00分至2026年6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前登录平台针对本项目进行登记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在线投标:①尚未注册成为平台用户的,需平台进行注册并提交企业认证。②企业认证通过后进入用户后台选择“在线投标-项目列表”菜单,于项目列表中查询到目标项目,先查看公告及变更公告(如有),按公告要求准备投标资料附件,然后点击【立即投标】按钮进入投标信息确认窗口,进行选择标段、填写经办人信息、上传投标附件,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投标】按钮。
4.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00元,售后不退,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审核通过后,采用现场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电子招采平台,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3供应商逾期在网络上上传或未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4本项目的磋商会议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线远程网络公开进行(无需供应商到磋商现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对首轮报价开标结果进行网络电子签名确认。
6.响应文件的开启
6.1开启时间:2026年6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由于本项目采用平台进行在线磋商,故供应商无需到磋商会议现场,在供应商使用各自公司的办公电脑上在线操作即可完成磋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