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内网超融合服务器扩容采购内存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PT2026054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内网超融合服务器扩容采购内存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随着我院信息系统数量及需求的持续增加,目前内网超融合服务器的内存已经不能满足需求,现需对现有超融合服务器进行内存升级,采购符合要求的服务器内存产品及配套服务。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内网超融合服务器扩容采购内存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内网超融合服务器扩容采购内存条项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针对小微型企业商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6月0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请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用以核对登记信息。)2.网络方式:(1)请将文件费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司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本项目项目编号+文件费”。(2)汇款后,请将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汇款信息截图、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书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注:文件费到账日期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方视为有效。】3.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6日14时00分
递交地点:天津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6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