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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医院血透室制水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6-04-24 浏览次数:2

2026年度@禄丰市人民医院血透室制水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WC-2026C0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

一、招标条件

本禄丰市人民医院血透室制水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6.859万元,招标人为禄丰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禄丰市人民医院采购血透室制水设备1套(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预算:46.859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禄丰市人民医院血透室制水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禄丰市人民医院血透室制水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且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由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企业提供2024年或2025年的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企业提供2025年自行编制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5年10月(含10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

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声明函或按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②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5年10月(含10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声明函或按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1.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或《产品注册登记表》。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或《产品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4日08时30分到2026年04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6日15时00分

递交地点:云南禄丰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6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禄丰市

七、其他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采购预算:46.859万元;

3、最高限价:46.859万元;

4、采购需求:禄丰市人民医院采购血透室制水设备1套(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6、交货地点:禄丰市人民医院;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同时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