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透析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SHX2026-04-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透析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1万元,招标人为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双泵血液透析机1台、单泵血液透析机1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透析机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医院透析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4.项目评审开始前在网上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2日08时30分到2026年04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准备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旧证需要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以上材料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3日14时00分
递交地点:辽宁大连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大连市
七、其他
1.最高限价:31万元;其中:双泵血液透析机20万元/台;单泵血液透析机11万元/台。(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注(1)本次采购设备不允许投进口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供货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完成。
4.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