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使用国信招投标管理服务平台,提供货物招标信息、工程招标信息、服务招标信息、电力招标信息等招投标信息服务!
电话010-60868695
广告
当前位置: 首页>>设备招标
栏目导航
热门阅读
热门关键字
设备招标

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机房硬件设备和信息化终端设备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6-04-14 浏览次数:15

2026年度@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机房硬件设备和信息化终端设备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D-CG-2026-012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机房硬件设备和信息化终端设备运维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万元,招标人为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的宗旨在于保障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信息系统设备及其运行环境的稳定有效运行。在运维服务中,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且对突发性故障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确保各系统能安全、稳定、有效的运行,实现运维服务一体化、规范化管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机房硬件设备和信息化终端设备运维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机房硬件设备和信息化终端设备运维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末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5日08时30分到2026年04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领取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办理报名登记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网络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09时30分

递交地点:湖北宜昌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北宜昌市

意园A216室)

七、其他

1、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2、项目名称: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机房硬件设备和信息化终端设备运维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250000.0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的宗旨在于保障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信息系统设备及其运行环境的稳定有效运行。在运维服务中,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且对突发性故障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确保各系统能安全、稳定、有效的运行,实现运维服务一体化、规范化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采购医院机房内的核心设备的原厂服务续保(详见设备原厂续保清单)、防病毒系统授权、虚拟化平台运维、运维技术支撑服务等周期为1年。运维技术支撑服务要求运维

工程师1名,其服务涵盖机房内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交换机、防火墙、路出器、UPS等核心硬件的日常巡检、故障排查、调试优化、定期维护等全流程服务,保障机房硬件稳定运行。

(2)计算机、打印机等信息化终端桌面驻场运维等服务,要求:驻场人员1名,其服务覆盖全院及医共体相关区域约450台计算机、200台打印机、4台复印机、楼层交换机等终端设备的现场故障处置、软件安装升级、系统调试、日常保养等服务,确保终端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3)计算机、打印机相关配件的供应,提供终端设备及日常运维所需各类合规配件的供应、更换服务,保障配件质量及更换及时性。

(详细技术参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0、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湖北宜昌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