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吴忠市滨河中学学生食堂食材(蔬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SW-2026-018CG)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吴忠市滨河中学2026年度学生食堂食材(蔬菜)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00000.00元,招标人为吴忠市滨河中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吴忠市滨河中学2026年度学生食堂食材(蔬菜)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吴忠市滨河中学2026年度学生食堂食材(蔬菜)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吴忠市滨河中学2026年度学生食堂食材(蔬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
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0)供应商须提供满足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1)供应商须提供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理赔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将上述资料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8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他未列明行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6)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
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与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单一产品采购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多种产品采购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1日08时00分到2026年07月28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发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1日15时00分
递交地点:平台递交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