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饶平县新圩中心小学食材配送项目
受饶平县新圩中心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饶平县新圩中心小学食材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EXS-2026-212
二、采购项目名称:饶平县新圩中心小学食材配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600000.00元
四、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最高限价:人民币600000.00元;
2、采购人的具体招标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2026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5.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7.已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注: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7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10:00。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
十一、开标时间:2026年4月30日10:00。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