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塔城地区人民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LXZBCG20260409-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地区人民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塔城地区人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负责塔城地区人民医院外送检验服务,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塔城地区人民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塔城地区人民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
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注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3)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4)具有承担此项目的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5)资质要求:1.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科目包含医学检验科或相关科目;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实验室场地、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
(6)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七、其他
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1)报名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法人亲自到场报名,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