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医学营养食品配送及配套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RXZSCG20251029C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中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医学营养食品配送及配套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50000.00元,招标人为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医学营养食品配送及配套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医学营养食品配送及配套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相关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2024年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若是生产商(或制造商)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项目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供应商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经营项目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供应商所在地实施“一照通行”相关政策,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事项以二维码形式集中反映在营业执照上的,应提供扫描二维码后反映的有效许可事项信息截图。
4.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②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③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④如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8.供应商须公平竞争,无围标、串标行为,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0日08时30分到2026年04月1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邮寄购买。采用邮寄购买磋商文件的,请将购买磋商文件的资料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办理相关登记后,再向采购代理机构邮寄纸质资料。邮寄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电子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同时应充分考虑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的风险。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1日09时30分
递交地点:中山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1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山。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各潜在供应商:
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医学营养食品配送及配套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4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XZSCG20251029C
项目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医学营养食品配送及配套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 标的数量技术规格、
号名称(单位)参数及要求
1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1项详见第二部分
医学营养食品配送及配套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完成临床营养科设备及软件的购置和安装、调试
等全部内容,并保证设备及软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设备检测需由成交供应商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自项目试运行通过后15天内,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符合合同内约定所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含通过采购人的院感检验),并由双方出具经双方盖章的验收合格文件,项目即交付采购人使用,项目正式进入服务期投入使用。
2.服务期限为自临床营养科设备及软件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一年,服务期限届满或累计采购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合同自动终止(按先达到的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相关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2024年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供应商若是生产商(或制造商)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项目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供应商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经营项目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供应商所在地实施“一照通行”相关政策,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事项以二维码形式集中反映在营业执照上的,应提供扫描二维码后反映的有效许可事项信息截图。
4.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②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③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④如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8.供应商须公平竞争,无围标、串标行为,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邮寄购买。采用邮寄购买磋商文件的,请将购买磋商文件的资料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办理相关登记后,再向采购代理机构邮寄纸质资料。邮寄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电子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同时应充分考虑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的风险。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等相关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2)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等。
(3)购买人身份证正反面。
5.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并符合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售价(元):300
(四)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磋商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提交
磋商时间:2026年4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注:2026年4月21日09时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中山。
(六)开启
时间:2026年4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山。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