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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广东省汕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6-09-10 浏览次数:3

2026年度@广东省汕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广东省汕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广东省汕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广东省汕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

2.1.1服务内容:本项目拟选定广东省汕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商。承销商负责招标人的债券注册发行工作,并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协调审计、评级、律师等相关服务机构,完成编制申报材料及招标人的债券申报、发行和登记托管、债券存续期服务等工作。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1.2债券品种:本次拟发行债券产品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1.3发行规模: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具体以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及监管部门的审批为准,并在注册额度内确定各期发行规模及期限。发行期限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需求确定,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余额包销须提供承诺函,见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承诺函)。


2.1.4服务周期:自中标单位签署《承销协议》之日起,至招标人就本项目相关的债券履行清偿义务日止。

2.1.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等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周转资金、偿还公司有息债务、项目投资建设等。

2.1.6票面利率:由中标单位以簿记建档方式确认。

2.1.7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债券为目的,确保在招标人要求的合理时间窗口内完成发行备案/申报及成功发行,有效控制发行成本(利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工作团队、申报材料制作,以及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2.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以年化承销费率进行投标报价,承销费率不高于0.25%/年(含)。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如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即0.25%/年)的50%(不含)需出示成本分析等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核发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具备发行公司债的能力及相应的资质许可。投标人须提供盖有公章(如联合体投标,指盖有牵头人公章)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6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

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7《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在《投标函》中如实作出声明。

3.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7《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2)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招标代理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2)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出现因各种原因无法履约之情形,联合体其他成员除应继续履行原承销义务外,应同时承担无法履约方的原承销义务,具体分配承担份额应经招标人同意后继续全面履行承销义务。如果投标人履约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招标人亦有权对份额进行重新分配或重新招选新的承销单位。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也不允许派出两个或以上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但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组成联合体的各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声明各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如有),并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除本联合体成员外,不存在其他与联合体任一成员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单独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声明》、格式12《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9月09日上午8:30至09月15日下午17:30(北京时

间,下同)。

4.2招标文件的获取:网上报名获取

4.3招标文件的售价: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采用A4纸规格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及商务技术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5.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及商务技术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视为招

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经招标人审批后,重新组织招标。

6、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本次招标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8、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地点及开标地点:

8.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汕头市】,在此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将不再接收(邮寄件以送达时间为为准)。

8.2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8.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8.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8.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9、其他事项

9.1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9.2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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