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区域影像中心平台一期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代理编号:04-17-04A-2026-D-F-E25881
2、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区域影像中心平台一期项目
3、预算金额:954370.66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项目内容:具备区域影像远程诊断、云胶片及AI辅助诊断等功能,可实现影像资料云端数字化存储、随时调阅共享与智能辅助诊断,有效解决传统影像管理及人工阅片的痛点,赋能科室提质增效、规范诊疗标准、降低漏诊风险,助力医院实现医学影像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全面提升医院诊疗服务能力与患者就医体验。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上线。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按照采购文件项目概况内容,填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投标人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函等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10日至2026年09月16日,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费用仅接受转账缴纳,不收取现金,请以转账进行招标文件的领取(具体详见“七、联系事项”中的账号),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汕头市,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2、本次开标会议将于上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汕头公开进行。
3、未按本公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