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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目

发布日期:26-09-09 浏览次数:17

2026年度@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目

本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目己由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京房山发改(核)〔2026〕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人,现诚邀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可再生能源耦合系统供能项目

2、项目概况:

2.1地点及规模:

项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翠柳大街与良园二路交界处。东至翠柳大街,南至银杏南路,西至规划纵三路,北至元武屯路。

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17580平方米,拟建设800张床位,建筑供能面积80834平方米,供生活热水年用量约4万吨/年,蒸汽年供量约0.25万吨/年。

2.2资金来源: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采取中标人投资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运营方式。

3、招标内容: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换热机组系统等系统的投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并在合作期满后无偿将本项目投标人投资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等移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单位。

4、投资、建设、运营范围:

4.1投标人投资、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锅炉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换热机组系统等系统的投资建设拥有运营,负责与各单体建筑的连接和调试。且包含但不限于相关可行性研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备案检验等,除建筑本体以外的所有报批、报建、验收、监督检验等相关手续工作。

投标人建设范围中涉及的上述系统、管线敷设及设备安装等工作,需具备相应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建设或委托相应的企业完成项目建设。

4.2投标人运营范围:提供房山区中医院新院区的供热、供冷、生活热水、蒸汽的全部需求及相关运营维护工作。

4.3招标人投资、建设范围:房山区中医医院能源站土建结构、暖通、消防、电力、给水、排水的市政条件接入。(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6、建设、运营期限及移交

6.1建设期限:建设期的计划开工时间安排需依据经招标人批准的项目总体施工进度安排制定,建设期自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建设期与房山区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在新院区2027年用冷季前,全部完工。

6.2运营管理年限:本项目运营期以2027年用冷季起始之日起20年,共计240个月(运营期不含建设期),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

6.3运营期满:中标人根据合作协议要求进行移交全部资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

3.信誉要求:

3.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应具备近五年(2021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实施的供暖或制冷面积达2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清洁能源项目投资或建设或运营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请于2026年 月 日9时00分至2026年  月 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式;:登记后获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以下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领取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领取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包含项目名称、编号及相关内容)

4.人民币800元,电汇。

5.邮寄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加付邮寄费

邮寄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支付邮寄费,请按下述账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招标编号(202608203001),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联系人身份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及联系方式(手机),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指定邮箱并电话沟通,我公司收到邮件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文件邮寄给贵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月 日 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