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宜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GC-2026-8-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宜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万元,招标人为宜阳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内容:购买2台血液透析机,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宜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
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根
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三类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6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2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售价: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15时00分
递交地点:宜阳县。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8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宜阳县。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