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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食堂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6-08-03 浏览次数:4

2026年度@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食堂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XHXZBCG2026-2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食堂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2万元,招标人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食堂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楚雄彝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食堂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清晰的营业执照

或同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堂管理、餐饮服务外包、后勤服务、人力资源外包任意一项即可。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②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履约能力:出具书面声明,承诺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与专业技术能力。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信誉合规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执行以下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食堂管理、餐饮服务外包、后勤服务、人力资源外包至少一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04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网络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4日09时00分

递交地点;楚雄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楚雄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