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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6-07-23 浏览次数:4

2026年度@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RGT-JL-20260706

2.3采购范围:选取5家供应商负责长春市朝阳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的相关工作;

2.4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合同期满,由膳食委员会牵头、师生代表参与开展履约考核(质量、安全、配送、服务、溯源),考核合格可续签;不合格立即终止合同,从入围名单重新必选。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具备自检能力或委托第三方CMA资质监测机构,每批次提供质检报告、合格证、溯源凭证。具备与供应规模匹配的标准化仓储、

冷链运输设备,冷链食材运输全程温度实时监控、数据可追溯,提供冷链运输资质证明。

3.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无查实食安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校园采购黑名单。

3.5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殷、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园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本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或分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

4.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标题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中,潜在供应商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所有响应文件应当于2026年8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送达长春市,逾期送达

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8月13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届时请各供应商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