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华坪县第一中学后勤区食堂餐饮及华坪县中心人民小学校外供餐配送劳务服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坪县第一中学后勤区食堂餐饮及华坪县中心人民小学校外供餐配送劳务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中誉恒信采招2026-001号
3.采购预算价:①华坪县第一中学食堂劳务服务费最高限价:35%(以实际年度营业收入计算);②华坪县中心人民小学劳务服务费最高限价:48万元/年。
4.采购范围:①为华坪县第一中学师生及后勤生活区工作人员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夜宵四餐的正常餐饮及食堂二楼特色餐饮的正常运转;②为华坪县中心人民小学提供餐品分装、回收、清洗、消毒、恒温配送劳务服务,将成品午餐运送至学校指定点位,完成数量核对与交接工作。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服务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及采购人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提供2023年度~2025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单位财务报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单位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刚成立的新公司,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202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完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和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2、信誉要求(1)申请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需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人应具备良好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名单,投标人没有因违反招投标法被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列入禁止进入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需提供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投标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8日每日上午0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向中誉恒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授权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3招标文件售价8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3.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4.地点:丽江市
七、开启
时间:2026年8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丽江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