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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海事测绘中心2026年至2028年测量船舶服务

发布日期:26-04-22 浏览次数:2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海事测绘中心2026年至2028年测量船舶服务

(项目编号:BHGJ-2026-G-037)招标公告

受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海事测绘中心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海事测绘中心2026年至2028年测量船舶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海事测绘中心2026年至2028年测量船舶服务

项目编号:BHGJ-2026-G-037

预算金额:135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十八个包,分别为:第一包:大连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1;

第二包:大连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2;第三包:营口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1;


第四包:营口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2;第五包:秦皇岛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1


;第六包:秦皇岛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2;第七包:天津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

1;第八包:天津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2;第九包:黄骅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1

;第十包:黄骅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2;第十一包:东营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1;第十二包:东营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2;第十三包:烟台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1;第十四包:烟台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2;第十五包:青岛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1;第十六包:青岛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2;第十七包:日照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1;第十八包:日照港及附近水域测量船舶服务2。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2小时内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通过截屏的方式并打印留存,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查询结果予以签字确认,截屏内容包括网站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

及查询时间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A.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A.2025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网络申报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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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时间:2026年04月22日至2026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提供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网上获取:在本项目报名期内,发送营业执照等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至邮箱。符合报名要求的投标人将通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3日09:30(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3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