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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柔远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6-04-22 浏览次数:5

2026年度@中卫市柔远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1

2、项目名称:中卫市柔远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NXYT-2026-10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6、最高限价(如有):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7、采购需求:中卫市柔远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2027年8月31日结束,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1.5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登记证》;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5.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10%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10%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5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

5.7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

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9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报名表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发送邮件至邮箱进行报名,登记后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中卫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中卫市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