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石屏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配送商公告
招标编号:JL招2026-032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
一、招标条件
本石屏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配送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300万元/年,招标人为石屏县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300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石屏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配送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石屏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配送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
下两者之一:
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3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执行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
3.2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
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依据。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3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4月0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以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时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购买时提供)(4)转账凭证,发送至邮箱,留下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开票资料等信息。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或备注项目编号。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14时30分
递交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
七、其他
第一章采购公告
石屏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配送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石屏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配送商招标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招2026-0324
项目名称:石屏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配送商
预算金额:300万元/年
最高限价:根据医院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采购需求:石屏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配送商服务,具体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注:
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验收完成。
3.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将耗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注:此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缩短交货期)。
4.交货剩余有效期:送货时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得小于6个月。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其它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供应单位须根据采购人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按产品类别)供货、验收。提供常规配送服务方案,具有符合行业标准及要求的专用仓库。
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总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010-6086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