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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长春市第十三中学校)研学实践教育项目

发布日期:26-04-14 浏览次数:11

2026年——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长春市第十三中学校)研学实践教育项目

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长春市第十三中学校)研学实践教育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LHF-2026011

1.2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长春市第十三中学校)研学实践教育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年限为三年(1+1+1),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一年为1个阶段

1.5服务内容: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组织我校义务教育全学段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原则上以国情、省情、市(县)情、乡情为主,中学研学地点在吉林省内。(详见“服务需求”)

1.6服务地点:东北师范大学东安实验学校(长春市第十三中学校)

1.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达到优质服务。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标的名称为:研学实践教育;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1月1日以后新成

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税收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3.1时间: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包括联系电话及邮箱)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3.3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经开区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